豫章企业生产多种产品的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7% ,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核算,材料发出成本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 2015 年 12 月 1 日,甲 材料库存数量为 400 千克,每千克实际成本为 200 元,该企业 12 月份发生有关存货业务如下: ( 1 ) 2 日,以面值为 240000 元的银行汇票购买甲材料 800 千克,每千克不含增值税购买价 格为 250 元,价款共计 200000 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 34000 元,由销货方 代垫运杂费 3000 元(不考虑增值税)。材料验收入库,银行汇票多余款项通过银行退回并已收妥。 ( 2 ) 10 日,收到乙公司作为资本投入的甲材料 3000 千克,并验收入库,同时收到乙公司 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投资合同约定该批材料不含增值税价格为 600000 元(与公允价值相同), 允许抵扣的增值税税额为 102000 元,乙公司在豫章企业注册资本中享有份额的金额为 500000 元。 ( 3 ) 31 日,发料凭证汇总表中列明甲材料的耗用情况如下:生产产品领用 1600 千克,车间管理部门领用 300 千克,行政管理部门领用 200 千克,销售部门领用 100 千克。 ( 4 ) 31 日,财产清查中盘亏甲材料的成本为 15000 元,确认应转出增值税进项税额为 2550 元,属于材料保管人员过失造成的,按规定由其赔偿 6000 元,其他损失由公司承担,款项尚未收到。 要求:依据上述材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元表示, 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 1 )根据资料( 1 ),下列各项中,豫章公司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