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音乐厅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0530m2,主体建筑高度为 23.10m,建筑高度为29.20m。音乐厅的效果图如图3-46-1所示。该工程分为音乐厅主体和室外看台两部分。其中,音乐厅主体为乙等剧场,中型规模,耐火极限一级,地上五层,地上主要使用性质为观众厅(通高一层)、大堂、舞台及相关附属设施、观景平台,地下主要使用性质为舞台机械、升降乐池用房及设备用房;室外看台下为办公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1481m2)和汽车库(建筑面积为1695m2)。 音乐厅四周的疏散广场可形成环形消防车道,且其北、东北、东南部分均可作为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音乐厅按水平、竖向主要分为六个防火分区。第一至第三防火分区为竖向分区,其余为水平分区。音乐厅主体部分的观众厅的前厅、休息厅为第三防火分区,也是本项目研究的对象,其建筑面积为4383.64m2。音乐厅剖面图如图3-46-2所示。 由于建筑设计风格的特殊性能要求,音乐厅核心筒内人员需要通过相邻防火分区(首层前厅、休息厅)才能疏散到室外安全区域,设计上难以做到各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直通室外。除上述疏散问题以外,其他消防设计均满足现行有关国家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在本项目的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中,为了解决借用疏散、疏散距离过长的问题,通过隔离前厅、休息厅中的商业火灾荷载,限制前厅、休息厅内部的火灾荷载,设置有效的火灾探测、自动灭火、防排烟等消防措施,将前厅、休息厅设置为“临时安全区”,以解决借用前厅、休息厅疏散以及疏散距离过长等问题。 ()剧场座椅与墙壁间的通道的边界层宽度为( )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