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公司2003年12月份有关无形资产发生如下业务: (1) 12月5日购入一项专利权,支付专利权转让有关手续费共计158 000元,按合同规定,公司在合同签订日先行支付50 000元,其余款项在产品上市以后再行支付。 (2) 12月10日,公司成功申请一项专利。申请专利过程中发生注册费5 300元、聘请律师费8 000元。 (3) 12月12日,为开发市场的需要,购入LD公司服装商标使用权,一次性支付款项1 800 000元,使用期限4年,已办妥各种手续。 (4) 12月18日,公司接受LD公司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向本公司进行投资。经专业评估师评估,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为8 600 000元,拆换成公司每股面值为1元的普通股股票4 300 000股。 (5) 12月20日公司出售一项专利权的所有权。出售价格130 000元,出售时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115 000元,减值准备3 000元。 (6) 12月26日公司将其拥有的一项专利权出租给公司使用。合同规定,公司每年支付使用费30 000元,出租期限5年。该项无形资产每年摊销额12 000元。 (7) 12月31日,公司按规定摊销一项专利权。此项专利权购买成本280 000元,公司规定的摊销年限为10年。 (8) 12月31日,公司一项专利权预计可收回金额160 000元。此项专利权的取得成本220 000元,按10年进行摊销。本年为第二年,此前该项无形资产没有减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