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014年不定项改)甲公司为居民企业,主要从事不锈钢用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18年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 产品销售收入800,销售边角料收入40,国债利息收入5。 (2) 以产品抵偿债务,该批产品不含增值税售价60。 (3) 实发合理工资、薪金总额100,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15、职工教育经费支出1.5,拨缴工会经费2。 (4) 支付法院诉讼费3,税收滞纳金4,合同违约金5,银行逾期利息6。 (5) 因管理不善一批原材料被盗,原材料成本10,增值税进项税额1.6,取得保险公司赔款6,原材料损失已经税务机关核准。 已知,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拨缴的工会经费分别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8%和2%的部分,准予扣除。 (1)甲公司的下列收益中,在计算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计入收入总额的( )。 A. 销售边角料收入40 B. 产品销售收入800 C. 国债利息收入5 D. 抵债产品销售60 (2)甲公司的下列支出中,在计算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全额扣除的是( )。 A. 工资、薪金100 B. 工会经费2 C. 职工福利费15 D. 职工教育经费1.5 (3)甲公司的下列支出中,在计算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是( )。 A. 法院诉讼费3 B. 银行逾期利息6 C. 税收滞纳金4 D. 合同违约金5 (4)甲公司在计算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缴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原材料损失金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10-6=4 B.10+1.6=11.6 C.10-1.6-6=2.4 D.10+1.6-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