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居民企业。2014年有关收支情况如下: (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5 000万元、转让机器设备收入4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客户合同违约金收入2万元。 (2)支付税收滞纳金3万元、银行加息10万元,向投资者支付股息30万元,向关联企业支付管理费17万元。 (3)发生业务招待费50万元,其他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合计2 600万元。 已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 甲公司下列收入中,应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是() A.转让机器设备收入40万元 B.产品销售收入5 000万元 C.客户合同违约金收入2万元 D.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 2. 甲公司下列支出中,在计算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是() A.税收滞纳金3万元 B.银行加息10万元 C.向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17万元 D.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30万元 3. 甲公司在计算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是() A.50万元 B.25.2万元 C.30万元 D.25万元 4. 甲公司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 A.2 352万元 B.2 387.69万元 C.2 407万元 D.2 406.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