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建立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下列关于明确建立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的基本思路表述中符合规定的是( )。
A.
城乡规划督察员应当本着“公平不济私、监督不包办”的原则,不妨碍、替代当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正常的行政管理工作,在不违反有关法律的前提下,实施切实有效的监督。一般以参加会议、查阅资料、调查研究等方式,及时了解规划编制、调整、审批及实施等情况
B.
建立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应当从国务院一级人民政府派出城乡规划督察员开始
C.
城乡规划督察对当地政府制定、实施城乡规划的情况,当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查处各类违法建设以及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和上访的情况进行督察
D.
对于督察中发现的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督察员应当及时向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督察意见,同时将督察意见上报市级人民政府及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