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甲将自己依法配置的猎枪借给乙使用,但在次日,甲便向乙索要猎枪.乙问为什么提前要回猎枪,甲说需要用猎枪杀丙.于是乙将猎枪还给了甲,甲随后杀死了丙。乙与甲构成共犯;
B.
甲与乙赌博,乙输光了钱还纠缠甲继续赌,承诺在赌输后甲可以砍掉其一个小拇指。乙输,自愿将手伸给甲并把刀递给甲。甲用刀切下乙小拇指.甲不构成犯罪。
C.
甲产生了杀害乙的意思,为买杀人用的毒药而向丙借钱,甲构成故意杀人罪预备。
D.
法官F执行了一笔100万的财产划到法院的账上,H知道了这一情况后就找到F的女友甲帮忙,甲做F的工作,二人策划后将这笔款交给H使用。因为甲不是公款的使用人,对甲不能以挪用公款罪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