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的审计 资料:和立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于2001年2月5日派出审计小组对公司2000年度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审计人员在审计所得税时发现以下事项: 1.该公司所得税税率33%,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永久性差异与时间性差异。 2.该公司损上列示的营业收入额58200000元,利润总额8730000元,所得税额2880900元,净利润5849100元。经核对,与总账、明细账相符。 3.该公司职工150人,全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支出1660000元,职工福利费(14%)、工会经费(2%)和职工教育经费(1.5%)三项合计290500元。该公司实行计税工资制度,计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 4.该公司全年计入管理费用的业务招待费245000元。按现行规定,该项费用的扣除限额为:全年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以下(不含1500万元)的,不超过年营业收入的5‰;全年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至5000万元的(不含5000万元),不超过该部分营业收入的3‰;全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至1亿元的(不含1亿元),不超过该部分营业收入的2‰。 5.该公司食品经营门市部由于销售“三无商品”及过期商品,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销毁商品的成本及进项税额15210元及罚款5000元,[见习题(二)第4项],在计算所得税时未作调整。 6.该公司2000年度投资收益中有50000元[见习题(一)]系购买国库券的利息收入,在计算所得税时未作调整。 7.在审计该公司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支业务查证的涉及利润总额及应纳税所得额的有关事项[见习题(一)、(二)]。 要求:1.指出存在的问题;假定在审计该公司其他项目时未发生涉及利润总额及应纳税所得额的审计调整事项,根据上述资料,核实利润总额、所得税和净利润,并作出审计调整。2.分别对利润总额、企业所得税和净利润项目作出审计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