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厂工程师甲于2003年11月以非职务发明名义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了ML—01型人体信息诊断仪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该专利于2006年2月12日被批准并公告。2007年4月,该工厂就“诊断仪”的专利权归属问题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告甲的专利权无效并要求专利局确认该诊断仪为工厂的发明。经查,诊断仪属于工程师甲的自选课题,是甲利用业余时间完成的,没有用过单位的材料和设备,但申请专利的费用是甲向工厂借的。专利复审委员会随后作出了维持甲专利权的决定。甲得知这一情况后主动打电话给工厂,表示愿意放弃专利权。工厂在接到甲电话后的第二天即与某乡镇企业达成了诊断仪专利权转让的口头协议。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人体信息诊断仪专利权的期限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