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固定资产相关的资料如下: ( 1)2020年3月5日,甲公司开始建造一条生产线,为建造该生产线领用自产产品100万元,这部分自产产品的市场售价为200万元,同时领用以前外购的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的实际购入成本为50万元,购入时的增值税为6.5万元,领用时该批原材料市价为100万元。 ( 2)2020年3月至6月,应付建造该条生产线的工程人员工资40万元,用银行存款支付其他费用10万元。 ( 3)2020年6月30日,该条生产线达到预定使用状态。该条生产线的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折旧。 ( 4)2022年6月30日,甲公司对该生产线的某一重要部件进行更换,合计发生支出100万元(改造支出符合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已用银行存款付清,已知该部件的账面原值为80万元,被替换部件的变价收入为10万,2022年10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更新改造后的生产线预计使用年限和折旧的方法并未发生改变,预计净残值为零。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请为甲公司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账务处理。(提示:编制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