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提倡“无为而治”,包含有四个方面的意义。一、“无为”,并非消极的无所作为,而是积极遵道以行。此是针对当时统治者之间的国土之争,奢侈之风,烦苛之征而言的。老子治理国家,不能以私心处事,以私利损之,而应遵循自然的法则,因势利导,使人各,各得其所,故曰“爱民治国,能无为乎!”二、“无为也,则用天下而有余”。老子认为,只要能顺天之时,随地之利,因人之力,则天下各尽其用矣。三、在政治上,要“为无为,事无事”。无为则顺道而行,无事则不扰,政简则民安,所以老子说“以无事取天下”。四,掌握了事物发生发展的法则,则能预见未来,故在政治上“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故不见其为,而事成,不见其治,而功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