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于2014年4月1日在甲县盗窃人民币500元,4月14日在人不 备抢夺人民币3000元,4月17日在丙县盗窃人民币3600元,5月4日在故意伤害 某,导致某重伤。四县公安机关分别于案发当时接到报案。8月10日,被丙县公安机关抓获。 下列关于刑事案件管辖说法错误的是( )。A.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B.由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适宜的,可由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C.几个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 D.如果管辖权不明或有争议时,由检察院指定的公安机关管辖 针对上述情境,下面说法错误的是( )。A.甲县公安机关不能对立案侦查 B.在甲县的盗窃数额达不到立案标准,不计入其盗窃罪数额 C.构成盗窃罪、抢夺罪、故意伤害罪,应当数罪并罚 D.根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管辖更为合适 如果向丙县公安机关主动交代了其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而、公安机关并未掌握在当地的犯罪事实。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主动交代抢夺、故意伤害的行为属于坦白,对其涉嫌的盗窃罪、抢夺罪、故意伤害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多次作案,属于屡教不改,其主动交代抢夺、故意伤害的行为既不是坦白,也不是自首 C.主动交代抢夺、故意伤害的行为属于立功,对其涉嫌的盗窃罪、抢夺罪、故意伤害罪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主动交代抢夺、故意伤害的行为属于自首,对其涉嫌的抢夺罪、故意伤害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