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外合资工业制造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0年1月开业。2007年适用税率为15%,2009年为减半征收的第二年,企业有关生产、经营资料如下: (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2300万元、购买国库券利息收入50万元、从境内投资公司分回税后利润180万元(被投资方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 20%)、提供设计服务取得收入120万元; (2)发生产品销售成本1100万元;发生销售费用430万元; (3)发生财务费用220万元,其中:1月1日以集资方式筹集生产性资金300万元,期限1年,支付利息费用3 计算2009年企业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营业税为(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