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于1996年7月预购了一幢别墅(总售价为120万元),并先后向开发商支付了114万元。该别墅于1997年7月30日竣工后,该人付清了剩余的购房款,但对原装修不满意,拆除了部分原有装修设施,进行了重新装修,又花费了40万元。1997年9月为筹集资金,作其他投资,该人欲以该别墅向银行抵押贷款,并于1997年9月10日委托估价机构进行估价,此时同类型(指重新装修前)别墅的正常市场售价为130万元,该人希望评估值为1997年9月同类型别墅的正常市场售价加上该别墅的重新装修费用,即170万元,现估价人员掌握的资料有:1.该人与开发1997年7月30日签订的正式合同原件;2.该人的购房发票;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4.其他市场资料。问:1.上述资料用于抵押估价是否齐全?2.估价人员可否承诺按170万估价?3.可否按1997年9月的同类型别墅的正常市场售价加.上该别墅的重新装修费用确定评估值?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