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涂料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8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购进化工原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100000元,增值税税额17000元;化工原料已验收入库并部分已投入使用。在购货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2400元,其中,运费1950元,建设基金50元,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400元;已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的运输发票。 2.购进包装物一批,取得非防伪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5000元,增值税税额850元。月末,该批包装物尚未企业。 3.销售甲种涂料2500桶,并向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中注明的销售额为150000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29250元;并单独记账核算。 4.没收逾期包装物押金23400元;已入账核算。 5.为粉刷办公科室、车间,从成品库领用甲种涂料20桶,已按成本价转账核算。甲种涂料的计税价格为60元/桶。 要求:请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该涂料厂本期的增值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