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贸易公司2018年7月25日从外地某钢铁厂购进一批,钢铁厂于当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发票联和抵扣联交给贸易公司业务人员。2018年8月4日贸易公司业务人员在返程途中被盗,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因此项购销业务涉及金额巨大,贸易公司当即于2018年8月5日派相关人员去钢铁厂进行沟通,说明情况并希望钢铁厂再开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钢铁厂财务人员拒绝另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题(1):钢铁厂为什么拒绝另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题(2):贸易公司在钢铁厂不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怎样才能取得此项业务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问题(3):贸易公司最何时办妥各项相关手续,才能保证此项业务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