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计划发行A股并上市,聘请ABC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其2009年度、2010年度及2011年度财务报表。A注册会计师担任甲公司审计项目合伙人。在审计过程中,ABC会计师事务所遇到下列与职业道德相关的事项: (1)A注册会计师和甲公司的董事是同学,两人共同投资开设一家餐厅,各占50%股份,该投资对双方均不重大。 (2)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甲公司如上市成功,将另行奖励ABC会计师事务所,奖励金额按发行股票融资额的0.1%计算。 (3)XYZ咨询公司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网络事务所。自2011年10月1日起,甲公司将其内部审计职能外包给XYZ咨询公司,包括负责确定内部审计工作范围。 (4)甲公司是F1赛事中国站的赞助商,送给A注册会计师5张中国站的贵宾票。A注册会计师将票分给了审计项目组成员。 (5)2011年3月1日,ABC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为甲公司编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该表经甲公司财务总监签署后报出。 (6)甲公司是上市公司乙公司的重要子公司。乙公司不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客户。审计项目组成员B的妻子因在乙公司担任公关部经理而获得乙公司股票期权。 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及甲公司审计项目组成员是否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并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