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有关无形资产业务如下: (1)2015年6月,甲公司研发部门准备研究开发一项专有技术。在研究阶段,企业为了研究成果的应用研究、评价,以银行存款支付了相关费用800万元。 (2)2015年8月,上述专有技术研究成功,转入开发阶段。企业将研究成果应用于该项专有技术的设计,直接发生的研发人员工资、材料费,以及相关设备折旧费等分别为1000万元、900万元和400万元,同时以银行存款支付了其他相关费用100万元。以上开发支出均满足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 (3)2015年10月,上述专有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甲公司预计该专有技术的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甲公司无法可靠确定与该专有技术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 要求: (1) 编制甲公司2015年研制开发专利权的有关会计分录。 (2) 计算甲公司研制开发的专利权2016年末累计摊销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