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一直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011年1月1日,由于房地产交易市场逐渐成熟,已满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的条件,甲公司决定对投资性房地产从成本模式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甲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为一出租的办公楼,该大楼原价5000万元,已折旧2000万元(同税法折旧),减值准备200万元,当日该大楼的公允价值为5800万元,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盈余公积。甲公司因该项投资性房地产从成本模式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对未分配利润的影响为(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