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为采购员,经常在全国各地出差。是其邻居,平时以采撷山药为生。在山中挖到一名贵草药,正好甲某要到上海出差,于是就委托甲某将草药带去卖掉。甲某却将草药带到邻村朋友家。朋友父亲是老中医,他看了之后请甲某将草药卖于他,并表示愿给甲某200元的好处费。 结果甲某以低于上海市场将近500元的价格把草药卖给。双方约定,如果事后来此处打听这种草药价格,就说此草药现在已经大跌价,在上海也不值钱了。不想此事被正要到家来看病的的一个远房亲戚听见,不久就告诉了。遂要求甲某和赔偿自己的损失。 [问题] 甲某的代理行为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 是否有权要求甲某和两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