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7年至2018年度发生如下与交易性金融资产有业务: ( 1)2017年4月1日,从上海证券交易所购入A上市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股票4 000股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每股买入价为20元,其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分派的现金股利0.5元,另支付交易费用360元,支付增值税21.6元,于4月18日收到该现金股利存入银行。 ( 2)2017年10月1日,向证券公司存出投资款100 000元。同日,委托证券公司购入B公司股票50 000股,并准备随时变现,每股买价8元,其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1元。另支付相关税费4 000元,支付增值税240元。2017年10月5日收到B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 ( 3)2017年12月18日,甲公司出售了所持有的B公司的股票,售价为450 000元,转让该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2 830元。 ( 4)2017年12月31日,购入的A公司的股票的公允价值为每股21元。 ( 5)2018年2月3日,出售持有的A公司股票3 000股,实得价款65 000元,转让该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283元。 ( 6)2018年4月15日,A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每股派发0.1元。2018年4月30日,收到派发的现金股利。 (5)根据资料(1)至(6),关于甲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结果表述正确的是( )。
A.
2017年4月18日,甲公司的会计分录是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金额为2 000元
B.
2017年12月31日,甲公司的会计分录是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金额为6 000元
C.
2018年4月15日,甲公司确认投资收益的金额为400元
D.
2018年4月30日,甲公司收到的应收股利为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