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4:20 1 7 年 4 月 18 日傍晚,烟台市菱界小区住户 5 岁的儿子在小区门 口 玩要时 被 小区大门 砸 伤。后经医院诊断,之子左锁骨骨折,住院治疗 13 天。后经司法 鉴定其左锁骨骨折构成九级伤残。 与物业服务公司因赔偿问题未达成协议,遂将物业服务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物业服公司赔偿其子医疗费、残疾补偿金等共计 55 万余元。物业服务公司认为,铁门是因为小孩玩要时故意推拉导致被破坏,其所受伤害是由于其个人行为造成的,与物业服务公司无关。 分析:物业服务企业对之子受伤是否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