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为 100 000 000 元,每股面值 1 元。 2×18 年年初未分配利润贷方 80 000 000 元, 2×18 年实现净利润 50 000 000 元。 假定公司按照 2×18 年实现净利润的 10%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5%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2X19年3月1日,向股东按每股 0.2 元派发现金股利,按每 10 股送 3 股的比例派发股票股利。 2×19 年 3 月 15 日,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了全部现金股利,新增股本也已经办理完股权登记和相关增资手续。 要求: (1) 2×18 年度终了时,企业结转本年实现的净利润会计分录。 ( 2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会计分录。 ( 3 )结转“利润分配”的明细科目的会计分录,并计算此时(即分配股利前)未分配利润的期末余额。 ( 4 )2X19年3月1日,批准发放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的会计分录。 ( 5 )2X19年3月15日,实际支付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