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由政府投资兴建。项目法人委托某招标代理公司代理施工招标。 招标代理公司依据有关规定确定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招标公告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招标信息网上发布。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担保可采用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方式担保。 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招标公告的投标截止日期为2012年8月3日下午3点。最终投标的单位有4家,其中: A单位投标价格13000万元,投标书未加盖项目经理印章;8月8日下午2点提交了一份降价5%的补充材料。 B单位报价12300万元,开标时单位的项目法人未到现场,也为派任何代表。 C单位报价12900万元,在开标后提出800万元的技术转让。 D单位报价13500万元,资质和业绩最好。 招标代理公司组织的委员人是业主行政领导,4位技术、经济专家,1位招标代理公司的人员。 在决标之后,中标单位发现项,于是提出放弃工程。 后经业主和中标单位沟通协商,更换了中标单位;经监理对各项开工准备的审查之后发布了开工令。开工之后发现,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料场运输方案无法满足高峰期浇筑需求;后双方协商解决了高峰期运输能力不足问题;生了300万元的费用,由施工单位垫付;之后施工单位向业主索赔该项费用。 【问题】 1.招标环节是否有问题,中标单位应为那家? 2.对放弃中标的施工单位,业主处理? 3.应该更换那家施工单位? 4.业主是否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