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型百货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9月发生如下业务: (1)商场超市销售杂粮、面粉、玉米面等取得含税销售收入5万元;销售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等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0万元,销售其他食品取得含税销售收入50万元; (2)商场家电部以分期收款方式批发销售一批进口家电,合同规定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约定本月15日收回货款的70%,剩余款项10月15日收回,商场本月15日收到约定款项后,按全额开具了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 (3)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商品,取得认证的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为360万元,外购免税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格6万元; (4)国庆节前将8月份购入的小家电发给员工每人一件,购进成本共计12万元,零售价共计15万元;又孤儿院赠送童装一批,前期购进成本1万元,目前零售价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