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 某大型工程项目由政府投资建设,业主委托某招标代理公司代理施工招标。招标代理公司确定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招标公告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招标信息网上发布。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担保可采用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方式担保。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投标有效期为 60d。 业主对招标代理公司提出以下要求:为了避免潜在的投标人过多,项目招标公告只在本市日报上发布,且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 项目施工招标信息发布以后,共有 12家潜在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业主认为报名参加投标的人数太多,为减少工作量,要求招标代理公司仅对报名的潜在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业绩进行资格审查。 开标后发现: (1)A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8000万元,为最低投标价,经评审后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 (2)B投标人在开标后又提交了一份补充说明,提出可以降价5%。 (3)C投标人提交的银行投标保函有效期为70d。 (4)D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投标函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印章,但没有加盖项目负责人的印章。 (5)E授标人与其他投标人组成了联合体投标,附有各方资质证书,但没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6)F投标人投标报价最高,故F投标人在开标后第二天撤回其投标文件。 经过标书评审, A投标人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和A投标人进行合同谈判,希望A投标人能再压缩工期、降低费用。经谈判后双方达到一致:不压缩工期,降价3%。 1.业主对招标代理公司提出的要求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2.分析A、B、C、D、E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3.F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对其撤回投标文件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4.该项目施工合同应该如何签订?合同价格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