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法:战国时国进行的政治、经济改革。即位后,痛感国势积弱,诸侯卑,乃发愤图强,贤才。六年(前356,一说在三年),任用,主持变法,主要内容为:编造户籍,五家为“伍”,十家为“什”;实行连坐法,告奸者赏,不告奸者腰斩,匿奸者与降敌同罚,实行轻罪重罚制;废除贵族世袭特权;奖励军功,按军功授爵;定爵二十级,凡斩敌首一个,赐爵一级;严禁私斗,违者重罚;实行重农抑商政策,奖励耕织和垦荒。生产粟帛多者可免除徭役;焚《诗》、《书》,禁止之民。开阡陌封疆,允许土地买卖;普遍推行县制,在全国设四十一县;迁都咸阳(今陕西咸阳东北),仿效中原各国国都规模建造宫殿;统一度量衡制,颁布标准度量衡器;按户和人口征收(参见“”);革除各种陋习,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先后两次变法,使国成为战国时最强大的国家,为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 、、 主编 《中国历史大辞典》 对于影响中国历史走向的变法,下面说法不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