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1990年出生,于2012年2月1日入职某公司,从事后勤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每月工资为人民币3000元,试用期1个月。2012年6月30日,因无法胜任经常性的夜间高处作业而提出离职,经公司同意,双方办理了工资结算手续,并于同日解除了劳动关系。同年8月,以双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为由,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再支付工资12000元。(2016司法考试真题卷一) 请回答第95—97题。 95关于女工权益,根据《劳动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公司应定期安排进行健康检查 B.公司不能安排在从事高处作业 C.若怀孕6个月以上,公司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D.若在哺乳婴儿期间,公司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96关于该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与公司之间视作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该劳动合同期限自2012年3月1日起算 C.该公司应向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D.如不能胜任且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公司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可将其辞退 97如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关于该仲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 B.如对该仲裁裁决不服,可向法院起诉 C.如公司对该仲裁裁决不服,可向法院起诉 D.如公司有相关证据证明仲裁裁决程序违法时,可向有关法院申请撤销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