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市区的甲房地产开发公司,2012年度建造办公楼一栋,12月20日将其销售给位于某市的乙外商投资企业,签订的销售合同载明销售款5000万元,并注明由乙企业公司支付货币资金4500万元,另以一宗未开发土地的使用权作价500万元转让给甲公司.并签署产权转移书据。乙企业取得该土地使用权时,支付了价款200万元并发生相关税费6万元。甲公司开发该办公楼支付了土地价款200万元、拆迁补偿费300万元、基础设施费100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500万元;开发过程中发生管理费用120万元(包括业务招待费50万元,不包括印花税)、销售费用60万元、财务费用150万元(该费用属于向其他企业借款支付的本年利息,约定利率10%,银行同期利率6%).营业外支出80万元,其中合同违约金4万元、通过民政局对灾区的现金捐赠76万元。(当地政府确定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8%)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1)2012年甲公司与乙企业就该办公楼买卖应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2012年甲公司应缴纳土地增值税。(3)2012年甲公司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允许扣除的税金及附加合计。(4)2012年甲公司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允许扣除的管理费用。(5)2012年甲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6)2012年乙企业应缴纳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