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申报2013年年度企业所得税时,涉及以下事项: (1)2013年,甲公司期末存货成本3000。存货跌价准备年初余额为100,年末余额为220。 税法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在未发生实质性损失前不允许税前扣除。 (2)2012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2113.06万证券市场购入当日发行的一项3年期每年年末付息到期还本的国债。该国债票面金额为2000,票面年利率为5%,年实际利率为3%,到期日为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将该国债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 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交所得税。 (3)甲公司于2013年1月购入的对乙公司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2400,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小于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200。至12月31日,该项投资未发生减值,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实现净利润确认投资收益50。甲公司、乙公司均为设在我国境内的居民企业。 税法规定,我国境内居民企业之间取得的股息、红利免税。 (4)2013年10月10日,甲公司由于为乙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因乙公司未如期偿还借款,而被银行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履行担保责任。12月31日,该诉讼尚未审结。甲公司预计履行该担保责任很可能支出的金额为410。 税法规定,企业为其他单位债务提供担保发生的损失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5)2013年9月12日,甲公司自证券市场购入某股票,支付价款500(假定不考虑交易费用)。甲公司将该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12月31日,该股票的公允价值为1000。 假定税法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出售时一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6)其他相关资料: ①2012年12月31日,甲公司存在可于3年内税前弥补的亏损200,甲公司对这部分未弥补亏损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50。 ②甲公司2013年实现利润总额1800。 ③除上述各项外,甲公司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不存在其他差异。 ④甲公司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预计未来期间适用所得税税率不会发生变化。 ⑤甲公司对上述交易或事项已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行处理。 要求: (1)确定甲公司2013年12月31日有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及其计税基础,并计算相应的暂时性差异,将相关数据填列在“甲公司2013年暂时性差异计算表”内。 甲公司2013年12月31日暂时性差异计算表 单位: (2)计算甲公司2013年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3)编制甲公司2013年与所得税相关的会计分录。(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表示,小数点后保留两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