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供给甲公司限量生产的X型号手表1000块,每块单价100元;甲公司应交付定金3万元。合同签订后,甲公司立刻将3万元定金交付给乙公司,并很快与丙公司就同一批货物签订了买卖合同,每块手表单价120元。后乙公司没有按期履行合同,由此导致甲公司无法履行与丙公司之间的合同,为此甲公司公司支付违约金2万元。先甲公司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6万元。乙公司则以定金条款无效为由主张合同无效。试分析:(1)定金条款是否无效?(2)若乙公司本已准备了1000块手表,但在履行期到来之前三天因地震的发生而灭失,乙公司立即公司通报了此情况,问乙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3)若乙公司不能交付手表的原因是因为相邻的丁工厂失火所致,问乙公司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丁工厂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