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会计师事务所连续多年审计甲上市公司财务报表。2012年10月1日,ABC会计师事务所拟与甲公司续签审计2012年财务报表的审计业务约定书。XYZ会计师事务所和ABC会计师事务所共享所有权、控制权和重要的专业资源。ABC会计师事务所遇到下列与职业道德有关的事项: (1)ABC会计师事务所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甲公司2012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A自 2007年起就一直担任甲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 (2)ABC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B担任2010、2011年甲公司财报审计的关键合伙人.同时为甲公司董事长秘书提供投资决策所需要的行业国外数据资料。 (3)XYZ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C的父亲是甲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至2013年10月,ABC事务所拟定由合伙人C对甲公司2012年财务报表审计进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4)甲公司是D集团的全资子公司,XYZ会计师事务所首次承接D集团财务报表审计,ABC会计师事务所向XYZ事务所提供了甲公司2009年至2011年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底稿的电子版。 (5)XYZ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E于2012年开始基于编制会计分录的目的为甲公司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专业服务。 (6)ABC事务所分所的F注册会计师自2011年10月1日起担任甲公司全资子公司P公司首席法律顾问,期限3年。 要求: 针对上述(1)至(6)项,逐项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是否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并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