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营和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出口退税额的计算和核算 山河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08年8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1)1日—30日取得内销收入为人民币400万元。共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90万元人民币,两种货物退税率均为11%。该企业没有免税购进原材料,期初没有留抵税额。 (2)6日出口6000千克制冷机组油,出口收入40万美元(FOB),出口发票号C10808150,旧报关单号169941494001,仅有核销单号116659444,出口商品代码为8418991000,美元汇率为1:6.90。 (3)10日出口编号8418的印刷品205千克,出口收入9.7万美元(FOB),出口发票号10808274,出口报关单号518941494201,核销单号116659455,出口商品代码8418999990,单证信息完整),美元汇率为1:7.1134。 假定该公司 9月份出口收入32万美元(FOB),内销收入为人民币200万元,9月份购进原材料等4705882.35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80万元人民币。本月结转已销产品成本为370万元人民币。美元汇率1:7.4。 假定该公司 10月份出口64万美元(FOB),内销收入为人民币350万元,10月份共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65万元人民币,美元汇率为1:7.35。 【任务要求】 1.计算8、9、10三月份的出口退税额 2.核算上述月份关于出口退税的账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