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业主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确定了承包人,双方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工期4个月,开工时间为2011年4月1日。该项目的主要价款信息及合同付款条款如下: (1)承包商各月计划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64。 (2)措施项目费160000元,在开工后的前两个月平均支付。 (3)其他项目清单中包括专业工程暂估价和计日工,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为180000元;计日工表中包括数量为100个工13的某工种用工,承包商填报的综合单价(含管理费和利润)为120元/工日。 (4)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的20%,在开工前支付,在最后两个月平均扣回。 (5)工程价款逐月支付,经确认的变更金额、索赔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金额等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6)业主按承包商每次应结算款项的90%支付。 (7)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时,按总造价的5%扣留质量保证金。 (8)规费综合3.55%,税金率为3.41%。 施工过程中,各月实际完成工程情况如下: (1)各月均按计划完成计划工程量。 (2)5月业主确认计日工35个工日,6月业主确认计日工40个工日。 (3)6月业主确认原专业工程暂估价款的实际发生分部分项工程费合计为80000元,7月业主确认原专业工程暂估价款的实际发生分部分项工程费合计为70000元。 (4)6月由于业主设计变更,新增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一部分分项工程,经业主确认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之和为100000元,措施10000元,参照其他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确认的管理费10%(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之和为计费基础),利润率为7%(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之和为计费基础)。 (5)6月因监理工程师要求对已验收合格的某分项工程再次进行质量检验,造成承包商人员窝工费5000元,机械闲置费2000元,该分项工程持续时间延长1天(不影响总工期)。检验表明该分项工程合格。为了提高质量,承包商对尚未施工的后续相关工作调整了模板形式,造成模板费用增加10000元。 【问题】 1.该工程预付款是多少? 2.每月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量价款是多少?承包商应得的工程价款是多少? 3.若承发包双方如约履行合同,列式计算6月末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和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 4.填写承包商2011年6月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表6-5) (计算过程与结果均以元为单位,结果取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