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阳光化工厂采购员,一日在外出购买原材料的途中被一交通肇事车辆撞倒,导致腹部大面积软组织挫伤。与肇事司机,私下商定,由肇事司机赔偿了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等共计5000元。事后并未将这一事件告知厂方,而是提出因身体原因病休两个月,厂方同意了的病休申请,并支付其两个月的病休工资。 两个月后病愈,但是并未上班,而是一纸诉状将化工厂告上法庭,要求进行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并要求厂方支付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等项费用。法院经审查查明:原告故意隐瞒了具体的受伤情节,使被告化工厂无从知道原告在交通事故中发生的伤害,没有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申请,且及其亲属也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 交通肇事的司机已经赔偿了原告的医疗费等项费用。因此,法院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求。 [讨论]:是找出法律依据证实为何交通事故私了不能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