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于 2013 年月 10月3日以 8 .9向 甲市北区 汽车修理厂购买了一辆组装翻新旧丰田牌面包车,未经有关部门办理车辆牌照、过户及劳动手续,就投入客运营运。 2014 年 1月18日中午12时, 的丈夫 大生 将面包车开到 洪 吉 明 经营的 “ 洗车场 ”冲洗,但没有告知何时来领车,就离开洗车场。洗车工人 ( 洪 吉 明 之子)、 、 将该车推到车场旁边停放。晚八,几位女学生到洗车场洗澡,洗车工 、 约他们一起到 甲市郊区 “ 红叶 欢乐园 ”游玩, 使用自己的钥匙将该车发动开出,当车行驶到澄迈 11 5线60km+40km转弯路段时,发生翻车事故,汽车严重损坏。当晚11, 洪 吉 明 获知 驾驶 大生 的汽车去游玩发生翻车事故后,找到 大生 一起赶到事故现场,经 甲市北区 公安局交警大队进行现场勘查后,当夜将该车拉回 甲市北区 动车辆检测厂停车场停放。 2014 年 1月30日, 甲市北区 交警大队作出道路 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书,认定 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尔后, 多次要求 洪 吉 明 赔偿车辆损失, 洪 吉 明 则以面包车的损坏系洗车 、 擅自开车造成事故所致,与洗车场无关,拒绝赔偿。 索赔,遂于 2014 年 4月9日向 甲市北区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从本案的案情分析,应当涉及到那些法律问题? 2.哪些问题属于民法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并请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