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 1 )二战后,国际社会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文件,加强了对人权的普遍关注、保护和救济,比如,《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防止并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等。 ( 2 )罗伯特•科尔布( Robert Kolb )在《论人道干涉》中认为: “认为每一次干预都仅仅是被隐藏在愤世嫉俗的慷慨言辞下秘而不宣的动机所支配,这种认识是错误的。不错,这些干预从来不是出于绝对无私的理由,不过这没什么奇怪。由于这些干预是因为保护基督徒而采取的,所以它是有选择性的,这也是事实。然而一些干预也符合了、至少部分符合单纯的人道信念,它们扎根于 19 世纪广泛认同的思想意识领域,这种定型的思想意识以人道价值为中心,这也是当时所谓的‘文明国家’观念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问题:从以上案例谈人权的国际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