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26分) 最近几日,一名幼儿园幼儿教师揪住幼儿 双耳将之提起的照片在网络上持续发酵,吸引了广大网民的眼球。该案件就是“浙江温岭虐 事件”。浙江温岭蓝孔雀幼儿园教师颜艳红 因“一时好玩”,揪住一名表情痛苦的幼双耳 向上提起。在其QQ空间看到的照片,各种“变 态”的惩罚手段层出不穷,包括胶带封嘴、铁桶 罩头、垃圾铲盖头,还有三张将幼扔进垃圾桶 的照片,另有多张幼互相亲吻、幼跳舞时被 脱掉裤子的照片。 2012年11月5日,当地检察机关对警方以 “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批捕颜艳红申请进行 审查后认为,该案需要补充侦查。该虐事件 经警方深入侦查,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最终认定 涉案当事人颜艳红不构成犯罪,现依法撤销刑 事案件,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羁押 期限折抵行政拘留。之后温岭警方依法释放颜 艳红。 近期众多幼儿教师“虐事件”频繁发生, 温岭虐事件只是其一,这种伤害儿的行为, 深深触痛了广大网民的视觉神经,网民们群情 激愤,一时间网络上到处充斥着愤怒的讨伐之 声,人人好似一副真理、正义在握的理直气壮的 样子,一定要将之绳之以法而后快。面对外界 的压力,此时我们的司法是应该顺应“民意”, 还是遵从“法意”?试就本案依据刑法基本原 理或者自选角度对此事加以评论。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 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