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22日下午2,某水库管理处2号料仓建设工地正在紧张地进行施工,施工者是由河南人带领的一支农民工队伍。当时,临时雇来的5名农民工正用1台自制小吊车吊运混凝土和其他施工建筑材料。当这5名农民工把小吊车由料仓南侧墙向西侧墙推动时,自制小吊车的起重拔杆碰在料仓西侧墙上方带电的10KV高压线上,导致推小吊车的5名农民工当即被强大电流击倒,2人死亡,3人受伤。触电原因是()
A.
建设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在10KV高压线下方安排2号料仓这样的施工项目,并作出违反安全规定的项目设计,当使用单位对上述设计提出书面反对意见时,建设单位未予以采纳。
B.
设计单位也是总承包单位,未对该项目建设的安全性进行科学论证,即在10KV高压线下设计2号料仓;在没有任何安全防护和没有对该项目建设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预防事故措施的情况下,发包2号料仓施工并组织施工,导致施工单位冒险违章作业。
C.
监理单位未对该项目进行安全论证并提出隐患整改意见,即给承包单位下达了开工令,当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均提出不同意见时,也未引起监理单位的重视和采纳,导致施工单位的违章作业未能被及时制止并改正。
D.
农民工队伍的管理者对施工现场的危险因素没有认真研究,侥幸心理,也未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片面追求效益,野蛮施工,并违章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自制小吊车,且未对小吊车操作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无记录),现场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操作人员冒险上岗,作业中又不安排专人观察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