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至2014年4月间,、等人为谋取利益, 在自己不具备收集、 贮存、利用、处置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中所产生危险废物的资质和能力的情况下, 先后以某市 J化工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名义, 承揽收集、贮存、利用、处置C有限公司等 6家化工企业产生的废硫酸等危险废物业务,将从上述化工企业收集的 2.5该类废物,通过车载或船运方式运输并倾倒至 T市境内的河水中, 致使水体严重污染。 经当地环境科学学会评估, 治理等人倾倒的废硫酸等危险废物需要花费人民币约 3600万元。 根据所给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等人是否构成犯罪 ?(1分)如果是,请列出具体罪名。 (2分) (2)请具体分析、等人的行为。 (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