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成公司于2011年7月1日与境外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于2012年1月31日以每吨6000美元的价格购人50吨橄榄油,合同总价款为30万美元。天成公司为规避购入橄榄油成本的外汇风险,于当日与某金融机构签订了一份7个月到期的远期外汇合同,约定汇率为1美元=6.29人民币元,合同金额为30万美元。2012年1月31日,天成公司以净额方式结算该远期外汇合同,并购人橄榄油。假定:①2011年12月31日,1个月美元对人民币远期汇率为1美元=6.20人民币元,人民币的市场利率为6%;②2012年1月30日,美元对人民币即期汇率为1美元=6.18人民币元;③该套期符合套期保值准则所规定的运用套期会计的条件;④不考虑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天成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1)将该套期划分为现金流量套期。(2)将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3)将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要求: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指出天成公司对上述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