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莱克在《法律的运作行为》中说:“极端之间产生的文化差异解释了国家和法律的出现。例如,在非洲,在现在的博茨瓦纳的恩格瓦图人、南非的祖鲁人、赞比亚的本巴人、乌干达的科勒人、尼日利亚的科德人以及其他部落的人之间产生的一个国家。这里每一个都是‘不同国家的混合体,每种人都知道他们各自的祖先和历史’。现反,在肯尼亚的罗格里人、加纳的塔伦西人或苏丹的努尔人中则不存在这种情况,比较说来,他们都是同质的。假设文化多样性之外的其他因素都不变,你们比较各种社会就会发现,在人们日常生活中文化越多样的地方,法律也就越多。”对于这段话的理解,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法的产生与社会文化有着密切的关系,法很难产生于同质的文化,但却容易产生于交融文化中。 B.肯尼亚和苏丹的原始部落之所以没有产生法律,是因为本部落的成员其文化的单一性,人们对什么是正当的行为,什么是不正当的行为有着共同的理解,有着共同的价值理念。 C.博茨瓦纳、南非、赞比亚、乌干达和尼日利亚等地的部落中之所以能够产生法,文化的交融起了重要作用。 D.法的产生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产物,与社会文化并无关系。无论是在的文化中,还是在同质的文化中,法都是必然产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