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元公司是在北京注册一家公司,其主要营业地和主要办事机构都在北京。为了进一步发展,佳元公司准备作为发起人采取募集的方式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为股份有限公司。佳元公司一共邀请了7家公司作为发起人,其中有5家在中国没有住所地。 在经过一系列程序之后,发起人按期召开了公司成立大会。创立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一系列的决议,会后,大会又以自己的名义向国内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公司登记机关在受到申请后,认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存在一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地方,因此没有批准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经过修改后,公司登记机关批准了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申请。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9日正式成立,其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拥有2500万元人民币的净资产。两年后,股份公司的净资产达到了4000万元人民币。为了募集更多的资金发展高科技产业,2016年7月,股份有限公司又准备发行公司债权,同时又想将其债权上市交易。请回答: 公司成立后,如果佳元公司抽回了其所认购的股份,其行为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