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生产中所需W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和结转发出材料成本。2008年6月1日,W材料结存1400千克,账面余额385,未存货跌价准备。甲公司2008年6月份发生的有关W材料业务如下: (1)6月3日,持银行汇票300购入W材料800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为216,增值税额36.72,对方代垫包装费1.8,材料已验收入库,剩余票款退回并存入银行。 (2)6月6日,签发一张商业承兑汇票购入W材料590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为163,增值税额27.71,对方代垫保险费0.4。材料已验收入库。 (3)6月10日,收到乙公司作为资本投入的W材料5000千克,并验收入库。投资合同约定该批原材料价值(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415,增值税进项税额为240.55,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合同约定的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等,未发生资本溢价。 (4)6月20日,销售W材料一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171,增值税额为29.07,款项已由银行收妥。 (5)6月30日,因自然灾害毁损W材料50千克,该批材料购入时支付的增值税为2.38。经保险公司核定应赔偿10,款项尚未收到,其余损失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处理。 (6)6月份发出材料情况如下: ①生产车间领用W材料2000千克,用于生产A产品20件、B产品10件、A产品每件消耗定额为24千克,B产品每件消耗定额为52千克,材料成本在A、B产品之间按照定额消耗量比例进行分配;车间管理部门领用700千克;企业行政管理部门领用450千克。 ②委托加工一批零部件,发出W材料100千克。 ③6月20日对外销售发出W材料600千克。 (7)6月30日,W材料的预计可变现净值为1000。 假定除上述资料外,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1)编制甲公司第(1)至(4)项业务的会计分录。 (2)计算甲公司6月份W材料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3)①编制甲公司第(5)项业务的会计分录。 ②计算甲公司A产品、B产品应分配的W材料成本。 ③编制甲公司第(6)项结转发出材料成本的会计分录。 (4)计算甲公司6月30日W材料账面余额。 (5)计算甲公司6月30日W材料的存货跌价准备并编制会计分录。 (6)计算甲公司6月30日W材料应计入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的金额。 (“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明细科目及专栏名称,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