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与甲公司签订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1)试用期为6个月;(2)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调整岗位,员工不服从调整的,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2万元。2012年9月,甲公司出资6万元派到某专业机构进行技术培训,由公司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要求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3年,如果违反服务期的约定,应当向公司支付违约金6万元2013年9月,获得了心仪已久的出国机会,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甲公司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求支付服务期违约金6万元,则认为自己只应当支付4万元的违约金,双方发生争执,提请劳动仲裁。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下列()情形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