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fix="st1"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2013 年 11 月 25 日 晨,驾驶一辆捷达行驶到一弯路时,由于天冷路滑,在借道超车时驶入逆行,与迎面而来的拖拉机相遇,拖拉机司机当即打轮避让捷达,致使拖拉机侧翻造成受损、一名乘客重伤及轻伤的交通事故,合计损失达 2.3 万元,的车安然无恙。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驾驶的捷达己投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处理结案后,持保险单,以“第三者责任损失”为由向保险公司索赔,遭到拒赔,双方遂引起纠纷。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xml:namespace> ?xml:namespace> 主张拒赔的理由如下:保险车辆并未发生意外事故,不存在给第三者造成损失的前提条件。即使按第三者责任立案,由于两发生碰撞,故第三者的损失属于间接损毁,而非直接损毁,因此拒赔。 主张赔付的理由如下:因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失,是由引起险情的被保险人的行为直接导致,理应由承担责任。虽然未发生碰撞,第三者的损失仍可认定为直接损毁。 试对以上争论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