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房地产业务如下: (1)乙公司采用出包方式建造一栋职工宿舍楼,并与建筑承包商签订合同,合同约定该建设工程于2005年9月开始建造,于2006年9月月末交付使用。合同总金额为2000万元,开始建造当月支付合同金额的60%,项目交付使用时支付合同金额的40%。 (2)2005年9月3日,乙公司开出支票预付工程款1200万元给建筑单位。 (3)2006年9月30日,工程完工交付使用,乙公司按合同支付工程款800万元。 (4)该职工宿舍预计使用寿命为30年,预计净残值8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折旧。 (5)2007年9月末,乙公司决定对该职工宿舍进行改造,改造完成后用于对外出租。改造过程中,领用原材料200万元(该材料购入时发生的进项税额34万元),发生工程人员的工资等费用50万元,用银行存款支付工程费用10.4万元。 (6)2007年11月,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租赁协议,协议约定乙公司将上述建筑物出租给丙公司,租赁期从2008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租金每月12万元。 (7)2007年12月月末,更新改造工程完工,按合同出租给丙公司。该房地产改扩建后预计使用寿命重新确定为25年,预计净残值为28万元,采用平均年限法折旧。乙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模式。 (8)2008年1月1日,乙公司预收丙公司2008年上半年的租金72万元,存入银行。 (9)2009年1月,由于乙公司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并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的市场价格及相关信息,乙公司决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2009年1月月初,该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2500万元。 (10)2009年年末,该房地产的公允价为2600万元。 (11)2015年6月,乙公司与丙公司达成协议,决定终止租赁合同,同时将该房地产转让给丙公司,转让价为3000万元。该房地产2014年年末公允价值为2700万元。 (12)2015年6月月末,乙公司办妥产权转移手续,该房地产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收到转让价款3000万元存入银行(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 要求:(1)编制乙公司于2005年9月3日和2006年9月30日支付工程款的会计分录。 (2)编制乙公司于2006年9月30日将该工程交付使用时的会计分录。 (3)编制乙公司于2006年12月该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分录。 (4)编制乙公司于2007年9月月末对该房地产进行更新改造的会计分录。 (5)编制乙公司于2008年1月出租该房地产和收到租金的会计分录。 (6)编制乙公司于2009年年初改变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的会计分录。 (7)编制乙公司于2009年年末关于该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的会计分录。 (8)编制乙公司于2015年6月月末处置该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