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稿酬所得项目的征税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个人所得税。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个人所得税。
B.
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个人所得税。
C.
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D.
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E.
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F.
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