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某市地税检查局接到群众举报,决定对在2015年8月至2016年12月承建的建筑安装工程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结果发现并没有办理税务登记,为个人承接工程,在上述期间承建的建筑安装工程取得应税工程收入近1100万元,应缴纳各项税费56万余元,但只申报8.5万元,还应缴地方各税费近48万元。检查局并于6月15日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在送达该通知书时,由于无法找到本人,税务机关便委托工程所在地乡政府送达,乡政府叫来工程队的一个部门负责人签收了该法律文书。但一直未申报。检查局决定依法按偷税处理处罚,理由是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以及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服,依法申请听证,税务机关决定于2017年10月25日举行听证会,并于2017年10月21日送达《听证通知书》。听证会举办之后,税务机关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请回答下列问题: (1)该检查局存在哪些执法程序问题?说明理由 (2)该检查局对当事人定性是否准确?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