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世纪英国在光荣革命后走上了宪政制度,国王的力量已经很有限了,并且在法律的牢笼中变得温顺;国家在众多人手中运行,随着经济的增长,个人权力永远不能再左右国家了。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1689年,威廉接受了阐明国会至高无上的《权利法案》。这一法案规定:国王不能中止法律;除非经国会同意,不得提高税收或保持军队;若没有法律手续,不可逮捕和拘留臣民。 ——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 材料二 本国法律和法令的确认:鉴于英国法律是英国人民与生俱来的权利,因此,凡得登上英国王位的国王和女王,依照英国法律的规定管理政务,他们所属官吏和大臣也按照同样的法律为国王效力。 ——《英国王位继承法》(1701) 材料三 (18世纪英国)国王是议会的一部分,所以也是他适当享有立法权的理由。……1760年乔治三世的即位,他把乔治一世时起几乎一直在执政的辉格党人赶下台,开创了一直延续到1830年的托利党人独霸的局面。……革命民主主义者潘恩的批评最为深刻,他说“尽管我们十分聪明,曾经对专制君主政体关门下锁,但同时我们也十分愚蠢,国王掌握了钥匙。” ——《英国虚君制的逐步形成》 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权利法案》得以颁布的背景?这一法案有何重要意义?